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拓寬港澳和外籍人士參與前海區域治理渠道,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擔任前海合作區內法定機構職務,加大高層次專業化人才引進力度,助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深港深度融合發展引領區、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高地,擬面向全球公開選聘4名高端特聘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首席經貿專家1名
首席港澳聯絡專家1名,面向香港人士
高級金融發展專家1名,面向香港人士
高級建筑設計專家1名,面向香港人士
二、崗位職責
(一)首席經貿專家
1.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牽頭開展CPTPP、DEPA等國際經貿規則研究,圍繞深港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推進制度型開放提出對策建議和政策方案;
2.促進前海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港澳高水平智庫和相關國際組織落戶前海集聚發展;
3.對標世界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營商環境指標體系,牽頭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研究,為優化前海營商環境提出方案和對策建議;
4.促進深港經貿領域交流合作,協助開展經貿領域投資推廣工作,吸引及促進境外企業、機構來前海投資;
5.完成崗位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首席港澳聯絡專家
1.推動建立健全前海與港澳合作對接機制,溝通聯絡港澳有關政府部門、機構等,促進前海與港澳各領域交流合作;
2.開展前海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領域與港澳合作的路徑、方案和對策建議;
3.謀劃深港合作重大活動、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大載體;
4.宣傳推介前海營商環境和產業政策,組織策劃相關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資活動,推動港人港企來前海發展;
5.完成崗位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高級金融發展專家
1.圍繞深港金融高水平交流與合作、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建設等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牽頭開展研究,提出有關方案和對策建議;
2.推動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和跨境金融創新;
3.參與前海金融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等相關研究工作,為前海金融業創新發展提供專業咨詢建議;
4.謀劃和推動金融改革創新項目落地前海,促進高水平建設和宣傳推介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
5.完成崗位相關的其他工作。
(四)高級建筑設計專家
1.負責前海建筑設計統籌并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
2.圍繞深港規劃建筑設計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等問題開展研究,提出有關對策建議和政策方案;
3.推動深港規劃建設領域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學會、企業合作交流,策劃開展深港規劃建筑相關活動、論壇等工作;
4.完成崗位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堅定擁護“一國兩制”方針,以強烈的干事創業熱情、敢為人先的精神投身前海改革開放事業;
3.尊重中國人民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制度安排以及民族感情、文化習俗;
4.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誠實守信,廉潔從業;
5.具有良好的國際視野、專業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良好的中英文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中英文均可作為工作語言;
8.首席專家年齡在55周歲以下(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高級專家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秀的可以適當放寬年齡;
9.應聘面向香港人士崗位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10.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符合本次聘任條件:
1.有國(境)內外犯罪記錄的;
2.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被采取其他類似措施的;
3.違反職業道德或者專業倫理的;
4.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其他不適合聘任的情形。
(二)具體條件
針對具體崗位,應聘人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首席經貿專家
(1)經貿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及相當層次人才;
(2)具有10年以上國際經濟、貿易政策等領域相關工作經驗,通曉國際經貿規則,具有較強的政策研究和分析能力,在業界具有良好聲譽和影響力;
(3)曾在境內外相關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國際組織、著名研究咨詢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機構擔任過5年以上高級管理職務或高級顧問、專家等職務,與相關國際機構有比較密切的聯系與合作。
2.首席港澳聯絡專家
(1)博士研究生,或教授及相當層次以上人才;
(2)具有10年以上高級行政、管理相關工作經驗,熟悉香港特區政府管理體制和政策法規,有良好的聲譽和較大的社會影響力;
(3)曾在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或國際組織、世界500強企業及其駐港機構擔任過5年以上高級管理職務或高級顧問、專家等職務,與相關國際機構有比較密切的聯系與合作。
3.高級金融發展專家
(1)金融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相當層次以上人才;
(2)具有8年以上金融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熟悉國內外金融行業發展狀況,通曉國際金融領域規則機制,在業界有較高的聲譽和影響力;
(3)曾在境內外政府財經金融主管部門、法定機構、國際組織、國際知名金融機構等擔任過5年以上的中層以上管理職務或高級顧問、專家職務,或在國際性金融研究機構擔任過高級管理職務。
4.高級建筑設計專家
(1)建筑設計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相當層次以上人才;
(2)具有8年以上建筑主創設計或相關領域政府管理工作經驗,熟悉深圳、香港及國際建筑設計政策法規,在業界具有良好聲譽和影響力;
(3)曾在境內外相關政府機構、法定機構、知名建筑設計機構等擔任過中層以上管理職務者優先,持有香港注冊建筑師、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或香港建筑物條例認可人士優先。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選聘采取個人報名、專家推薦和獵頭尋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2.報名方式:應聘人員請將填寫好的《應聘報名表》、《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相關應聘材料電子版在報名截止前以郵件形式發送至郵箱szqhhr@qh.sz.gov.cn。專家推薦的,應提交推薦函。
應聘人員需提供的應聘材料清單包括:本人身份證件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證、職(執)業資格證、任職文件、獎懲文件、主要學術科研成果等,以及應聘報名表、誠信承諾書。
3.報名咨詢電話:本次選聘工作委托深圳市前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組織開展,報名咨詢電話:+86-755-26401692、+86-755-86558390。
(二)資格審核和簡歷篩選
根據報名資格條件和應聘材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簡歷篩選,按照一定比例擇優確定進入綜合測評人選名單。對于通過資格審核和簡歷篩選的人員,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通知參加綜合測評。
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應對填報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負責,如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即取消應聘資格,今后亦不再列為前海管理局聘任人選。
(三)綜合測評
對應聘人員進行綜合測評,深入了解人選的德才表現、專業水平、個性特征、職業發展傾向等。根據綜合測評情況,確定參加深度面談人選。
(四)深度面談
與應聘人員就應聘職位的薪酬待遇、入職意愿及其它雙方關心的問題進行深入溝通交流。
(五)資質評價和背景調查
根據綜合測評及面談情況,研究確定建議人選,并對建議人選組織實施考察或委托相關單位、機構進行背景調查。
(六)體檢
體檢原則上應在三級甲等或境外同等層次醫院進行,體檢項目依據就業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資格。
(七)確定聘任人選
根據背景調查、體檢等情況研究確定擬聘任人選。
(八)辦理聘任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入職和聘任手續,并做好后續服務保障工作。
五、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管理方式:聘任人員與前海管理局簽訂聘任協議,實行市場化聘期管理,聘期1—3年(具體聘期及試用期由雙方協商確定)。聘任協議明確聘任崗位、聘任期限、試用期、目標任務、權利義務、考核評價、薪酬標準、履職待遇及福利、獎懲措施、續聘和解聘條件、競業限制、保密要求、爭議解決方式及適用法律等內容。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聘。
(二)薪酬待遇:前海管理局將提供與國際接軌、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具體薪酬標準可面議。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或協議期未滿主動離職的,薪酬待遇按協議約定執行。
符合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區引進人才條件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后按照相關政策享受相應待遇。經被認定為前海合作區外籍高層次人才或符合相關條件的外籍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六、其他事項
(一)前海管理局將為來深圳參加綜合測評的人員據實報銷往返交通費,并提供公寓式酒店臨時住宿。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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