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云人社發[2016]182號)等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經省自然資源廳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2024年云南省地圖院面向選定高校及專業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2024年畢業生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選定學校和專業,采取考核方式,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云南省地圖院校園招聘工作人員2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云南省地圖院2024年校園招聘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
本次校園招聘面向選定學校相關專業2024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開展,碩士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博士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24年6月。
四、應聘人員條件
(一)應聘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應聘: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吸毒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況的人員。
3.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二)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時請提交個人簡歷、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材料須真實、準確。
六、招聘程序
報名時同步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進行現場考核。
考核內容為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水平和表達能力,綜合素質指應聘者的反應能力、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專業知識水平指應聘者的學業成績、對專業知識的理解和應用能力,表達能力指應聘者的語言表達、溝通能力。
考核總分100分,其中綜合素質30分、專業知識水平40分、表達能力30分,由考核組根據現場考核進行打分。
七、考察
根據考核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參加考察的應聘人員。考察工作由考核組實地開展,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應聘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考察結果作為確定聘用的主要依據。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現場簽訂就業協議。
八、體檢
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體檢。由云南省地圖院組織應聘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人員自理。應聘人員為孕產婦在孕產期的,經醫院確認可以申請延期體檢,待生產過后或妊娠終止,按國家相關政策產休假結束一個月內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招聘單位組織一次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聘用。
九、公示與聘用
由云南省地圖院根據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http://hrss.yn.gov.cn/)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云南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同意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崗位待遇
本次校園招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內人員管理,執行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工資有關政策規定。
十一、招聘紀律
本次校園招聘工作應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在開展公開招聘時,涉及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和其他親屬關系的,本人應主動申請回避。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過程中,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十二、重要提示
(一)公開招聘公告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址:http://hrss.yn.gov.cn/)及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網址:http://dnr.yn.gov.cn/)面向社會發布,后續相關招聘信息請及時關注云南門戶網站。
(二)本公告附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應聘人員仔細閱讀。
(三)未盡事宜由云南省地圖院負責解釋。
十三、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871-64166354;
(二)監督電話:0871-64117011。
附件2:《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頒布).pdf
附件3:授予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和培養工程碩士的高等學校名單(19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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