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川區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工作人員8人,其中招聘公益性崗位書記員2人,院內自聘書記員1人、司法警察輔助人員4人和司機1人。
一、公益性崗位書記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金昌市居民戶籍,男女不限;
2.政治素質優良,作風嚴謹,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3.身心健康,體貌端正,口齒清晰,無紋身,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備一定的計算機速錄能力,能熟練使用Word、Excel等文字圖片處理軟件,法律類相關專業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持有《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和《就業創業證》;
6.具備聘用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院內自聘書記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金昌市居民戶籍,男女不限;
2.政治素質優良,作風嚴謹,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3.身心健康,體貌端正,口齒清晰,無紋身,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備一定的計算機速錄能力,能熟練使用Word、Excel等文字圖片處理軟件,法律類相關專業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具備聘用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院內自聘司法警察輔助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金昌市居民戶籍,限男性;
2.政治素質優良,作風嚴謹,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3.身心健康,體貌端正,口齒清晰,無紋身,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具備一定的體能素質,退役軍人、政法或公安院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具備聘用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院內自聘司機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金昌市居民戶籍,限男性;
2.政治素質優良,作風嚴謹,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3.身心健康,體貌端正,口齒清晰,無紋身,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持有機動車駕駛證C照或B照;
5.具備聘用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此次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4.本人及直系親屬在人民法院有未執結案件,或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依據法律法規終身不得從事法律職業的;
6.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相關要求
1.應聘者應愛崗敬業,堅決服從組織管理。
2.已與有關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人員,入職前需提供原用工單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證明。
3.應聘者持戶口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退役軍人證、《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就業創業證》及相關證件等原件、復印件到金川區人民法院政治部報名,并提供1寸彩色照片1張。
4.報名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聯系人:胡蓉蓉
聯系電話:0935-8615623
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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