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修訂<關于大力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加快建設新時代人才強區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番人才發[2024]1號)精神,結合廣州市番禺區對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的需求情況,現面向全國從廣州市外引進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的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為從廣州市外引進,引進后在番禺區屬公辦小學、普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相關教學研究和電化教育機構等基礎教育學校工作,具有豐富教學、教研或管理經驗,德才兼備、能力突出、業內認可的高層次基礎教育人才。
二、引進崗位
擬引進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含杰出名師和骨干名師)3名,學段、學科不限。
三、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高級職稱;
4.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突出的工作業績、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
1.杰出名師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者,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教學名師。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校長、教師。
(3)經副省級以上城市認定的有關高層次人才。
(4)國家級名校長、名教師,入選省級高層次人才的教學名師,省級特級教師。
(5)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名次的成果主持人。
(6)在學科、教學、教研等專業領域內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在國際上或全國具有較大影響的國內外優秀人才。
2.骨干名師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省級名校長、名教師,知名學校的校級領導,省級優秀教師,省級優秀班主任,副省級城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2)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成果主持人。
(3)多次指導學生參加教育部舉辦的國家級學科奧林匹克、體育、藝術競賽并獲得前3名或一等獎以上名次者。
(4)在學科、教學、教研等專業領域內處于國內先進水平、在地市具有較高影響的優秀人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具有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具體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的通知》(人社部規[2019]1號)有關規定;
7.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二)報名方式。
采取電郵報名的形式,電子郵箱:759486390@qq.com。報名電郵的文件包名稱為:“報考人才類別名稱(如:杰出人才)+本人姓名”,內容包括:《廣州市番禺區引進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見附件,本人報名登記表的名稱為:“報考人才類別名稱+本人姓名”)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所獲榮譽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版(所有證明材料需打包)。
五、引進方式和程序
(一)引進方式。
區教育局建立由教育領域專家組織的專家委員會,對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進行專業水平考核,考核合格后辦理引進手續。
(二)引進程序。
1.資格審查。番禺區教育局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入圍考核評價環節。
2.考核評價??己瞬捎妹嬖嚪绞竭M行,由專家委員會對應聘人員個人資歷、教育教學經驗、教育管理經驗、科研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定,獲得專家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專家同意引進的即通過考核??己嗽u價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和考察。根據考核結果,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番禺區教育局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
4.公示和聘用。對考察合格的人選,按程序確定為擬引進人員。擬引進人員名單確定后,在番禺區政府門戶網站、番禺區政府門戶網教育局版塊“政務公開”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影響聘用的,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擬引進人員本人放棄的,用人單位可按有關規定進行遞補。
六、待遇
引進的人員可享受《關于修訂<關于大力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
加快建設新時代人才強區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第八章基礎教育系統“番禺名師”所規定的相應待遇(詳見網址:http://www.panyu.gov.cn/ztzx/fzqyhyshjzc/rcyy/content/post_9589128.html)。
七、其他
(一)為了便于管理,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須在辦理聘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二)應聘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本公告解釋權在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咨詢電話:
廣州市番禺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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