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輔助書記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輔助書記員在法官指導下開展司法輔助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原則
(一)德才兼備原則
(二)民主公開原則
(三)公平競爭原則
(四)擇優聘用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法學、法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工作滿3年的,專業不做限定);
6.年齡不超過35歲(
7.有法檢工作經歷者優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因吸毒、嫖娼、賭博等受到行政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辭退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5.本人及近親屬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其他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材料:
①《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輔助書記員報名表》(附件1);
②本人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掃描到一頁);
③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掃描件(首頁和本人頁掃描到一頁);
④畢業證掃描件、“學信網”學歷證明;
⑤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掃描件、在法院工作滿3年的證明材料(若無,則無需提交)。
以上報名材料按序號放入以“姓名+報考輔助書記員”命名的文件夾內,壓縮后發送至cpwangruiyan@bjcourt.gov.cn。
2.報名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附件2),符合任職回避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
3.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即可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
(二)資格審查和政治審查
報名截止后,昌平法院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從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中,擇優確定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之后,將通過電話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過資格初審,不再另行通知)。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將組織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進行政審,政審方式另行通知。政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筆試和面試
昌平法院將適時組織政審合格的報名人員進行筆試。筆試考察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根據筆試成績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人選。
筆試和面試形式、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1.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按照一定比例確定遞補人選,下次招聘工作啟動前出現人員空缺的,將從遞補人選中履行體檢和考察程序后辦理手續。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的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3.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
(五)聘用
根據考察情況,結合招聘計劃和崗位需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派遣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工作。
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派遣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轉正并確定等級;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并建議勞務派遣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六、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和后續用工過程。對招聘相關材料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經證實,取消報名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
(二)擬聘用在職人員須在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提供離職證明,無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不解決戶口進京。
(四)報名人員應當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的責任自負。
(五)不指定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考前輔導和培訓。
(六)昌平法院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勢政策變化,對公告中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咨詢電話:010-80122075;010-80122252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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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輔助書記員報名表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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