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
漢壽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及數量見附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具體條件
崗位具體條件見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預審
1.發布信息(
2.報名與資格預審(
3.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總分為100分。應聘者需持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1.筆試(
2.面試(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均相同者,以面試成績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則另行加試。
(三)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部分項目進行。
(四)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共同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擬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五)遞補
如有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將擬聘人員名單在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七)聘用
1.經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由用人單位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及時與應聘對象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
2.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紀律要求
認真落實公開招聘工作中的公開制度、回避制度、申報核準制度和考試制度。對于違反公開招聘程序和紀律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要依規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736-2858606監督電話:0736-2132033
附件1:漢壽縣公開招聘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崗位條件及數量表.xls
漢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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