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區、市、縣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好專職網格員在規范網格化服務管理、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作用。根據《察隅縣專職網格員招聘方案》規定,結合我縣專職網格員職位空缺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網格員。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招聘工作堅持政治立場堅定、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應聘考試的方式對求職人員進行考核,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最優者優先錄用。招聘工作由察隅縣委政法委具體實施。
二、招聘數量及職位性質
此次公開招聘專職網格員4名,屬聘用制人員,全部分配至鄉鎮工作,其中上察隅鎮1人、下察隅鎮2人、古拉鄉1人。專職網格員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縣委政法委統一安排,應聘人員拒不服從工作分配去向的,視為放棄本次招聘。
三、工作職責
專職網格員主要履行“七大員”工作職責:
1.收集社情民意的信息員。通過入戶調查、定期走訪、上門服務等方式,及時從群眾中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網格內人、事、物基本信息,實現網格內區域設施清、矛盾糾紛清、人員類別清、社會組織清、服務資源清、管理項目清,做好網格內信息采集、錄入、維護和更新。
2.排查化解風險隱患和矛盾糾紛的調解員。深入轄區居民小區、酒店、公園、沿街商鋪和各類市場主體,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做到“不留一個隱患、不漏一處死角”,切實做到安全生產源頭防范。及時發現新的矛盾糾紛和苗頭性事件,掌握網格內現有的矛盾糾紛,分析產生的主要原因,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及時做好調解工作。
3.開展治安巡防的聯防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網格內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治安等風險隱患開展排查,第一時間予以處置和上報,普及相關安全防范知識,及時發布安全預警信息。
4.協管盯控重點人員的教導員。對轄區內刑滿釋放安置幫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區外“學經回流人員”、吸毒人員、精神病人員、信訪重點人、違法犯罪青少年及其他重點人員加強關注力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協管盯控。
5.開展法治宣傳、群眾教育引導的宣傳員。經常性對群眾進行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安全防范常識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和家庭文明建設,提高群眾的法治意識、安全意識、政策水平和文明素質。
6.協助配合專業維穩力量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戰斗員。對轄區違法犯罪、自然災害、群體事件、安全生產事故等突發事件,第一時間發現報告,同時啟動網格應急響應機制,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7.做好公共服務和便民服務的服務員。常態化聯系走訪群眾,幫助群眾解決困難訴求,及時掌握網格內群眾的狀況。針對轄區內流動人口、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生活困難人群等,配合相關部門,提供協助、代辦、代跑等便民服務,讓“最多跑一次”逐步向基層延伸,切實發揮基層觸角的作用。
同時,專職網格員要做好轄區“雙聯戶”戶長的聯絡指導,完成縣綜治中心和鄉(鎮)綜治中心安排的有關基層社會治理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責任心強,能保守工作秘密,服從組織安排。
2.較好地掌握有關政策、法規,具備一定的組織、管理、協調和語言文字能力及計算機操作等基本技能,能夠獨立履行崗位職責。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4.男女不限,年齡40周歲及以下(即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符合錄用體檢標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在維護祖國統一和加強民族團結等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態度曖昧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或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的;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等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違紀行為的;
5.3年內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處于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有其他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
五、薪酬待遇
1.工資報酬:由基本工作和績效考核獎勵兩部分組成,實行動態增長機制。
首年月基本工資3600元/月(含五險個人繳納部分),績效考核獎勵為月基本工資的10%,根據考核結果按優秀100%、合格80%、不合格0%的比例發放。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月基本工資在上年度月基本工資基礎上上漲100元(績效工資相應上漲);
2.社會保障: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3.休假待遇:工作滿一年的,每年享受帶薪休假30天(含路途時間),根據本人及配偶籍貫所在地,市內、跨市、跨省分別給予休假路費補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4.婚假待遇:結婚的,給予15天婚假(含路途時間)。
5.產假及護理假待遇:生育子女的,應出具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方每胎享受98天產假,產假期滿當年不再享受休假。試用期內休產假的,產假期滿后試用期順延。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不發放績效。配偶享受30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含路途時間)
6.事假待遇:因個人原因可請事假,請事假須理由充分,事假時間累計超過10天的,納入休假計算。
7.病假待遇:根據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可請病假,病假超過3個月的,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察隅縣公安局院內縣委政法委綜合辦公室。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免收報名費。
4.報名所需材料:
①察隅縣專職網格員招聘報名及政審表原件;
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③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
④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藍底電子照片。
5.資格審查:由察隅縣委政法委梳理匯總報考人員報名表、政審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根據報考條件對考生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6.領取準考證: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由縣委政法委統一制發考生準考證,具體通知應聘人員領取,并告知考試時間及考場地點。
7.報名須知:考生在報名前須熟悉報名要求,按要求進行報名;應誠信報名,如實填報相關個人信息,凡弄虛作假,不誠信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二)筆試
1.筆試時間:以準考證通知時間為準;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通知時間為準;
3.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常識、申論和社會工作、社區治理等相關業務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占總成績的50%;
4.成績公示:考生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于考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網信察隅”“察隅政法”等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
(三)面試
察隅縣委政法委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擬招聘人數的1:3比例,筆試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計劃招聘人數與參加考試人數達不到1:3,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招聘人數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和地點通過“網信察隅”“察隅政法”等微信公眾號和電話方式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綜合分析能力、反應判斷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適崗性等。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面試前因考生自動放棄出現的名額空缺,按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底的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面試當天因考生自動放棄導致的缺額,不再開展遞補。
(四)總成績公示
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各占考試總成績的50%。分數折合時有小數點的,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按照1:1的比例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由縣委政法委分配聘用崗位。考試總成績在“網信察隅”“察隅政法”等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
(五)政審
由察隅縣委政法委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按照1:1的比例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和聘用崗位,會同縣公安、法院等部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政審,政審未通過或因考生不服從崗位分配自動放棄導致的缺額,從報考人員中,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六)體檢
1.擬聘用人員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提交體檢報告,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未通過的,從報考人員中,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政審、體檢合格的,通過“網信察隅”“察隅政法”等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招聘結果的,確定為聘用人員,由縣委政法委統一分配崗位,簽訂聘用合同,聘期1年(含試用期60日),年終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人員,可續簽合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工作考評
專職網格員實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檔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優秀比例不超過30%。月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績效工資和評先選優的依據,考核優秀發放績效工資100%,考核合格發放績效工資80%,考核不合格不發放績效工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續簽合同和調整工資的依據,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續簽合同并根據規定上調基本工資。
八、退出機制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次月起停止發放薪酬待遇和各項補助:
1.政治立場不堅定、理想信念缺失;
2.自愿辭職的;
3.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4.不服從單位安排,嚴重違反專職網格員管理規定,怠于履行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違反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合同或擅自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6.因個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財產損失的;
7.累計有2個月考評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8.工作期間擅自離崗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10天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形,受到黨紀處分或行政處罰,不適合從事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
九、注意事項
1.招聘合同簽訂后,如自治區、市、縣有關于專職網格員的新的政策性文件,縣委政法委根據新的要求執行。
2.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材料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招聘全程接受縣紀委監委及社會各界監督。
3.本次招聘工作,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和聘用全過程,應聘人員對報名信息和審核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4.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不服從招聘正常工作安排、無理取鬧、擾亂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本次考試、聘用資格。
5.崗位空缺時,采取電話通知的方式聯系遞補人員,請考生務必預留2個以上電話,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在接到電話通知后1小時內答復工作人員是否遞補,由工作人員進行登記且不可更改;對2次電話聯系不上的,視為自動放棄。
6.在招聘過程中不會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請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十、監督舉報電話
0894—5432104(察隅縣紀委監委)
0894—5432159(察隅縣人社局)
本公告由察隅縣委政法委負責解釋,如有變動,以發布的補充公告為準。
咨詢電話:辦公室:0894-5438819
何曉:15889048785
聶志翔:18289045657
察隅縣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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