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4]54號)、《漯河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管理辦法》(漯編[2017]3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按照市委編委研究確定的補充人員計劃,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班報請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
一、招聘計劃
根據人員編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全市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423名,其中市直125名,經開區19名,臨潁縣35名,舞陽縣21名,郾城區63名,源匯區70名,召陵區90名。
具體計劃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教師資格、文化程度、知識、能力或技能;
5.身心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1)報考者應當在報名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
(2)對于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職稱、工作經歷等其他資格條件,報考者應當在報名前具備相應資格條件。其中,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需在辦理聘用手續前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3)專業條件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版)、本科專業類別及代碼參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2022、2023年版);研究生專業參考1997年、2008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18年《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和2018、2022年《教育部最新碩士研究生指導專業目錄》。(見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按照有關規定,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或服務期未滿人員(包括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事業單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務期限人員);
2.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招)聘紀律行為還在禁考期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禁止從事教育工作及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條件說明
1.“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或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特指2022年、2023年、2024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
2.“年齡”表述中的“*年
3.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同等大專、本科學歷報考。
三、招聘辦法及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試講、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辦法和程序進行。
(一)提交報名申請
1.網上報名。報考者于
報名前,須認真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承諾書,確保所填報的報名申請信息全面、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本次考試不再進行筆試資格預審。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公告、報考崗位具體條件,全面了解崗位要求,與自身實際情況逐一對照,自行判斷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等,理性、審慎選擇報考崗位,避免誤報、錯報。如因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不符合崗位應聘條件,導致影響應聘或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資格審查貫穿考試招聘全過程。對在各環節發現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應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按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或應聘資格。
2.網上繳費。報考者于
3.收費標準。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應聘人員按每人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者,可免繳筆試考務費。具體事項可咨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班,地址:漯河市黃河路中段647號,電話:0395—3132801。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于
4.開考比例。本次各招聘崗位的繳費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招聘資格條件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崗位和人才緊缺崗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各招聘崗位繳費人數與擬招聘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被取消崗位的應聘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原報名網站重新選報其他崗位。未重新選報的,按自動放棄處理,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5.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的考生于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試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試講環節,市直招聘崗位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班和市教育主管部門共同實施;縣區招聘崗位由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班和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共同實施。縣區招聘崗位試講方案和試講結果及時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班備案。
1.筆試
(1)本次招聘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
筆試科目為《教育類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聘者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師職業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與基本原理、心理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理論、德育、教育方法、班主任工作、教師心理、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滿分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微信公眾號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筆試時間為
(3)加分政策。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干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辦﹝2012﹞36號)《關于進一步加大大學生征集力度的意見》(豫政[2016]53號)文件規定,享受招聘筆試加分政策的大學生村干部、退役大學生士兵報名參加本次招聘,報考市級事業單位的可在筆試總成績上增加5分,報考縣(區)、鄉鎮事業單位的可在筆試總成績上增加10分。大學生村干部、退役大學生士兵已通過公開招聘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招錄為公務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報考者于
大學生村干部加分提供材料:①本人任職所在的縣(區、市)組織部門證明,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在x縣x鄉x村任x職務,任職期限為x年x月至x年x月;②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本人符合報名條件的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①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本人入伍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③本人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④本人符合報名條件的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筆試成績查詢。閱卷工作結束后,報考者可登錄漯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hrss.luohe.gov.cn)查詢筆試成績。
2.試講
(1)根據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參加試講人數1:3的比例,其中,可根據筆試中因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崗位和人才緊缺崗位降低比例至2:1的條件,相應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參加試講人數按1:2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試講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試講。筆試有作弊、缺考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的考生,不得進入試講。
(2)試講確認。進入試講的應試人員,應在試講前按要求參加試講確認及資格審查,試講確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審核,應聘人員須在
試講確認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試講確認時,發現應試者在網上報名時填報情況不實或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取消其試講資格。主動放棄試講的應試者,本人應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以核實記錄為準。未按要求參加試講確認的,按主動放棄處理。
試講確認期間出現應試人員空缺時,根據缺額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符合條件人員參加試講確認,并發布試講確認遞補公告。
(4)試講采取在現行教材中按同學段、同學科、同課題,備課20分鐘后,講一節10分鐘的微型課,試講成績滿分為100分。
試講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成績×60%
筆試成績、試講成績、考試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五)體檢
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入圍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以試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試講成績仍相同的,加試試講,名次按加試的試講成績排列。
2.體檢參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及《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執行。
3.體檢對象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并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考察嚴格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考察階段組織開展入職前準入查詢工作。考察階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不再遞補,因自愿放棄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可以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中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班核實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經公示無異議且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確定為聘用人員。
2.聘用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在1個月內到用人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并簽訂最低服務期協議,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期限有關事宜按協議執行。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手續又不簽訂最低服務期協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向審批機關備案后,用人單位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考生需認真對照崗位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個人資料。在報名、考試、閱卷、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以及試用期間和崗位聘用后,查明有違紀違規和違法行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消報考者的聘用資格,列入不誠信人員名單,作為今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并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漯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hrss.luohe.gov.cn/)為本次招聘工作網站,有關信息均將通過此網站發布,請考生注意查詢,提前準備相關材料。
(三)報考人員在招聘各環節期間務必保持報名時留下的聯系方式暢通。通訊方式變更的,應及時告知,招聘期間因無法聯系導致報考人員不能按規定時間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政策咨詢電話:0395—3199178(工作時間內接聽)。
技術咨詢電話:0395—3132801(工作時間內接聽)。
監督電話:0395—3136979(工作時間內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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