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結合下一步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企業人員4名,包含1名財務工作人員,3名行政管理人員。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需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年滿十八周歲,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備崗位所需的年齡、專業、行業技能證書;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應聘。
應聘者的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期為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試考核方式進行。
四、招聘流程
(一)招聘信息發布
招聘人員崗位信息及報名表擬通過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zhenxing.gov.cn/)統一發布。
(二)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人員于
(三)資格審查
對照崗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查確認。主要審查報名者提供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以及其他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考生不符合應聘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考核和應聘資格。
(四)面試
招聘采用面試的形式,經過初步篩選,將電話通知報名應聘者面試時間和地點,內容側重個人素養考察和專業知識考察,面試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聘用。
(五)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考察結果,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經驗的三級甲等醫院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定點醫院進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聘單位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人員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六)考察
對擬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信息在振興區農業農村局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期無異議的人員辦理入職手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應聘人員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宜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應聘人員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用人單位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3.在招聘期間,未按本公告完成規定招聘步驟(程序)的,視為自動棄權;
4.在體檢和考察環節,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被取消應聘資格等其他情形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公司將另行招聘;
5.有關報名相關問題請撥打0415-2534218(9:00-17:00)進行咨詢;
6.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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