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自治區團委所屬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充實干部隊伍力量,進一步優化人員結構,經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批復同意,擬在全區范圍內采取公開選聘的方式,選拔部分優秀干部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自治區團委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聘崗位數量
自治區團委4個所屬事業單位,此次公開選聘管理九級及專業技術十級以下工作人員6名。選聘崗位資格條件詳見《內蒙古自治區團委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
二、公開選聘范圍
全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公開選聘條件
(一)報名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認可;
2.具有較為豐富的相應崗位工作經驗,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第一學歷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4.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即
5.中共黨員或中共預備黨員;
6.應當在本級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工作2年以上,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為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技能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黨紀政務處分期滿影響使用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按照有關規定,在原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或對轉任、調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干部人事檔案存疑的;
8.入職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違反組織人事相關工作情形的。
四、公開選聘方式及程序
選聘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由自治區團委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
采取個人自愿并經組織同意推薦的方式報名。按照選聘條件和資格,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干部本人工作單位和具有干部任免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推薦后,方可報名。
報名人員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團委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詳見附件2),本人承諾一欄,需報考人員親筆簽名;所在單位意見一欄,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報名表》掃描成電子版(PDF格式)發送至自治區團委郵箱(nmgtwzzb@163.com),文件名為“所報單位—崗位—姓名—電話”。審核結果,電話通知本人。
選聘崗位報名審核通過人數與崗位所需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主管部門同意,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選聘崗位計劃數。
報名時間:截至
(二)筆試
1.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參加筆試時需將本人身份證、《報名表》、教育部《學歷證明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參公人員錄用審批表》)或《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等進入公務員(參公人員)隊伍或事業單位的有關入口材料、歷次職務(職級)變動或聘崗備案材料、《干部任免審批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和歷次調動文件、職稱證書等有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以及近期免冠藍底2寸照片(3張),交給自治區團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并領取準考證。
2.筆試主要測試政治素養、政策理論水平、專業業務素養、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等,不指定考試范圍和復習資料。筆試試卷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采取封閉式閉卷考試。筆試均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答題的均按零分處理。
(三)面試
1.面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2.根據崗位屬性,面試將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形式進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回答問題。
3.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少于3:1比例的崗位,經主管部門同意,降低開考比例,但面試成績需達到本人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面試平均成績。
4.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五、考察體檢
1.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團委負責。資格審查結束后,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考察人選與擇優選聘人數的比例為2:1。同一崗位進入考察環節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考察。考察環節考生放棄的遞補1次。遞補后達不到2: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員。總成績作為確定考察人選的重要參考,不作為最后確定擇優選聘人選的唯一依據。
2.體檢項目、標準參照事業單位錄用體檢的通用標準和操作手冊執行。體檢不合格不進入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選聘資格。
3.自治區團委選派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擇優選聘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等情況,突出政治標準,是否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考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等方面內容。
4.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與被考察人員面談、征求人選所在機關紀委或派駐紀檢監察組意見等方式進行。
六、確定人選
綜合分析被考察人員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和職位需求,經自治區團委書記會集體研究后,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審核同意,按1:1比例確定擬進入崗位考察期人選。
七、公示、崗位考察及辦理相關手續
1.公示。確定擬進入崗位考察期人選后,在擬調出和調入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動的,進入崗位考察期。
2.崗位考察。崗位考察期3個月,考察期滿合格的,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按程序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備案、審批。
八、其他事宜
1.公開選聘工作由自治區團委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負責總體安排部署和指導協調工作,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機關紀委對選聘工作全程進行監督。
2.公開選聘工作嚴格執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政策規定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3.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選聘資格條件、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選聘資格。
九、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471-4962164(具體崗位咨詢電話見附件1)
監督電話:0471-3822232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自治區團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十、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團委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表.docx
2、內蒙古自治區團委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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