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單位,承擔內外資衛生健康項目資金監管、國際衛生健康項目管理與實施等職責。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學歷學位條件和身體條件。
3.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崗位要求。
詳見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截止日期:
2.報名方法:應聘人員規范填寫《應聘報名表》和《應聘信息簡表》(詳見附件2-3),將上述文件和必要的補充材料發送至zhaopin@cpsmnhc.cn,郵件主題為“應聘+崗位+姓名”,文件材料依次進行編號命名,如“應聘+崗位+姓名
3.報考者須如實提交材料。凡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者、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定期按照崗位要求及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后電話通知,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具體考試安排另行電話通知。
1.筆試總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的應聘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5的,按照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2.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的應聘人員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實習人選。
(四)實習。
實習人選在中心開展實地工作,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通過實習確認考察人選。
(五)考察和體檢。
實習合格的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合格后統一安排體檢。因應聘人員放棄資格或實習、考察、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崗位人員空缺的,經研究可視情況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安排遞補,或不再遞補并停止招聘。
(六)公示。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在國家衛生健康委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入職聘用手續。
(八)待遇。
1.工資待遇:參照與編制內人員“同工同酬”原則,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八險一金:正常五險一金外增加補充醫療保險、意外保險及未成年子女補充醫療保險。
3.福利待遇:單位食堂、節日補貼、年終獎勵等。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
咨詢郵箱:zhaopin@cpsmnhc.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太平莊街道知春路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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