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新平分局擬面向社會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擇優招聘2名編外人員,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面試,擇優聘用。
二、招聘人數
(一)招聘編外人員二類崗位1人,男女不限,主要是從事辦公輔助、文職人員、執法內勤等輔助崗位人員;
(二)招聘編外人員四類崗位1人,男女不限,主要是從事辦公輔助等后勤服務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二類崗位人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黨員優先;
2.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能條件;
4.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吃苦耐勞及團隊協作精神,具備良好的溝通和表達能力;
5.大專及以上學歷;
6.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或2年以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驗者優先;
7.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
(二)招聘四類崗位人員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黨員優先;
2.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能條件;
4.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吃苦耐勞及團隊協作精神,具備良好的溝通和表達能力;
5.大專及以上學歷;
6.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或2年以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驗者優先;
7.年齡在18周歲至40周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報考;
2.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3.現役軍人、在校學生不得報考;
4.其他不符合報考規定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大美新平APP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新平縣桂山街道平山路33號(新平縣人民政府第二辦公區3樓,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新平分局辦公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所需材料:本人簡歷、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驗原件,交復印件)。
5.報名咨詢電話:0877-7019286
(三)資格審查
依據應聘條件,對所提交材料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并對填報信息負責,禁止惡意填報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簡歷及相關證書弄虛作假的人員,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不設筆試,采取直接面試方式。
1.面試地點和時間具體以短信或電話方式告知。
2.結合崗位需求進行面試,面試內容包括求職動機、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及交流應變能力等。
(五)確定擬聘用人員
根據報名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初步擬聘用人員4人(每個崗位2人)。若出現面試成績并列的,均確定為初步擬聘用人員。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從初步擬聘用人員中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2人。
(六)體檢
體檢需到縣(區)級及以上指定醫院進行,嚴禁弄虛作假、隱瞞病史、冒名頂替體檢,一經發現視為體檢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項目不得缺項。首次體檢不合格,在5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到上一級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復檢,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論。體檢費個人自理。
(七)考察政審
由擬聘用人員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八)公示及聘用
體檢及考察政審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將在大美新平APP及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新平分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九)遞補
體檢、考察政審或公示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按面試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五、聘用及人員管理
聘用人員參照玉溪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規定執行。
六、附則
本公告由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新平分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及電話:馬老師13887717867
羅老師0877-7019286,15808658600
玉溪市生態環境局新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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