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區屬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高素質專業化外部董事隊伍,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區屬國有企業兼職外部董事人才庫人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描述
兼職外部董事是指由鳩江區國資委聘任的,在區屬國有企業兼職擔任外部董事的人員。兼職外部董事在任職期間,不改變其原有的勞動人事關系。根據區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和工作需要,由鳩江區國資委在兼職外部董事人才庫中選擇合適人選委派到區屬國有企業擔任董事職務。兼職外部董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鳩江區區屬企業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和公司章程履行職責,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產權代表意識,遵紀守法,誠信勤勉,能夠忠實維護出資人和任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熟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決策判斷能力、風險防范能力、識人用人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
(三)一般應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具有10年以上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工程管理、資本運營、重組兼并、財務審計、公司治理、科研開發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的工作經驗,或具有與履行外部董事職責要求相關的法律、經濟、金融、工程等某一方面的專長,且履行職責記錄良好;
(四)兼職外部董事初次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3周歲(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
(六)《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具有相應的工作時間保障,兼職外部董事同時任職的企業一般不超過2家(含2家),兼職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企業履職的時間不少于30個工作日;
(八)報名時需提供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兼任外部董事的有效文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曾被判處刑罰處罰的;
3.曾被發現存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或對相關行為負有責任的;
4.曾擔任破產清算企業負責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或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企業負責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
5.按照有關職位禁入規定、失信聯合懲戒規定不得擔任國有企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
6.曾擔任擬任職公司領導人員的;
7.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人員,最近3年曾在擬任職公司擔任領導人員,以及在擬任職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的;
8.本人最近3年曾與擬任職公司有過直接商業往來的;
9.本人持有擬任職公司及其股東單位,或擬任職公司所投資企業股權的;
10.本人現任職單位與擬任職公司存在競爭或潛在競爭關系,以及關聯關系的:
11.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適宜擔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程序
(一)人選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單位推薦等方式,向鳩江區國資委報名。報名人員要填寫《鳩江區區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人才庫人選報名表》,并提供相關材料。
(二)資格審查。鳩江區國資委對報名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核,主要審核報名人員基本條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審查出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選聘資格。后果由報名人員自行負責。
(三)人選評審。鳩江區國資委邀請有關專家及相關區屬企業負責人,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選進行入庫評審,研究確定擬入庫人選。
(四)公示。對通過評審擬入庫的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入庫。公示期無異議的,經鳩江區國資委研究決定后,確定區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人才庫人選名單,并加強動態監管。
(六)選聘。根據區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需要,從外部董事人才庫中選擇合適人員,履行相關程序后辦理聘用手續,委派到區屬國有企業擔任兼職外部董事,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工作補貼。聘任為兼職外部董事時,本人需提供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兼任外部董事、并在時間上予以支持的有效文件,并承諾與擬任職公司之間不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關系。
四、報名材料
(一)《鳩江區區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人才庫人選報名表》;
(二)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業績的應聘情況介紹;
(三)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境)外學歷、學位須附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認證材料);
(四)法律、金融、財務、審計及工程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可靠,確定聘用時將對有關復印件的原件進行核實。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二)報名方式及要求
報名表從公告附件中下載。請報名人員將報名應提交的資料在報名日期截止前發送至542963704@qq.com郵箱(報名材料掃描成電子版,制成壓縮文件,郵件標題統一為:姓名+兼職外部董事人選報名材料)。報名日期以郵件發送日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咨詢電話:0553-586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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