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8名、文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崗位表(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限制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間出生);
4.限伊春市行政區劃內戶籍,需提供戶籍證明;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要求掌握熟練的速錄技能和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文員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練掌握辦公軟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2.曾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嚴重違反其他單位相關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6.在其他單位兼職的;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相關職位情形的。
四、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形式,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交報考申請。考生可在
1.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2.畢業證掃描件;
3.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掃描件;
4.《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考試錄用聘用制書記員、文員報名表》;
5.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職人員填寫);
6.戶籍證明(遷入當前戶籍截止時間須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天)。
(二)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考生可于
(三)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打印時間將在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并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視為自愿放棄考試資格。
五、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在筆試后開展,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后進行面試。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和須攜帶的材料,將在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如因考生個人原因未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后果自負。
六、考試
考試分為打字技能測試、筆試及面試。
1.打字技能測試。報考書記員職位的考生,筆試前先進行打字技能測試。打字技能測試的形式為聽打,播放一段錄音,時長為5分鐘。打字技能測試共進行2次,取最高成績,報考者須平均每分鐘正確錄入80字及以上(不含標點符號),正確率不達標的,取消筆試資格。
2.筆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法律常識、時事政治和文字綜合能力,不指定參考用書;考試采用閉卷方式,實行百分制。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總分的50%。
3.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資格復審結束后,根據資格復審情況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4.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總成績加5分,具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一年以上工作經驗人員總成績加5分,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人員總成績加5分。
5.考試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發布的信息,并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七、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照考試總成績根據計劃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并進行毒品檢測,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伊春中院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考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空缺的職位按照該職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與錄用
1.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公示5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學歷、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監督電話等。
2.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與聘用制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履行相關手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聘用制書記員、文員;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雙方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九、錄用的遞補
進入面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本院將為其保留總成績至下一次公開招聘前,此段時間如所招聘崗位有空缺,可優先考慮對其進行錄用遞補。
十、工資福利
1.工資待遇。工資薪酬由基本工資和年終績效獎金構成。
2.社保繳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保險,保險費用按規定比例分擔。
3.福利待遇。聘用期內,享受相關職業待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享有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期。帶薪年休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相關事項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職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他條件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可于工作時間內與市法院聯系。
2.考生在報名時應認真填寫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在應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在招聘工作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58-376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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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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