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遠市警務綜合保障中心(清遠市公安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面向全國范圍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開選調15名事業編制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清遠市警務綜合保障中心2025年公開選調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選調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政治立場堅定,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組織紀律觀念強,自律意識強,有吃苦奉獻精神;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
3.年齡為35周歲以下(
4.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干部身份人員;
5.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檔次(第一年試用期人員為不定檔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選調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在地區或單位工作未達到規定年限的;
6.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時間:
(二)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由報考人員將相關資料的電子版(紙質版材料提供掃描件)發至清遠市公安局電子郵箱(qygaj_zzc01@gdqy.gov.cn),逾期不再受理。
(三)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及相關要求:
1.《清遠市警務綜合保障中心2025年公開選調人員報名表》(附件2);
2.與報名崗位資格條件相符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需自行登錄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進行驗證);
3.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在同一張A4紙上);
4.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自行下載移民局12367APP登錄查詢);
5.報名人員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確認干部身份和同意報考的證明;
6.報考崗位條件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報名表(粘貼電子照片,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的掃描件)及電子版、個人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由單位出具的確認干部身份及同意報考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等掃描件。上述材料均提供電子版或掃描件,打包壓縮后發到清遠市公安局電子郵箱(qygaj_zzc01@gdqy.gov.cn,大小控制在
(四)資格初審:由清遠市公安局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審查合格者可參加筆試,由清遠市公安局以電話或短信形式通知報考者本人。
(五)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須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對所提供各項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本次選調參照《廣東省202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進行專業設置,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選調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如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畢業院校教務處蓋章)、畢業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思維和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合格成績均為60分。
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從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選調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的比例按實際人數)。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如同一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清遠市公安局官方網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sgaj/)公布。
五、體檢
從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清遠市公安局組織參加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確定,具體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實施。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在收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檢資格。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被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和《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政治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后,在清遠市公安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如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調查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公示結束后,報考人員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辦理好相關手續的,視同放棄選調資格。
八、待遇
聘用人員按清遠市直屬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并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九、遞補與調劑
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選調或者個人放棄選調等原因出現崗位缺額的,由清遠市公安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是否遞補和調劑人選。
十、其他事宜
(一)報考人員須保持通訊(報名表上手機號碼)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如因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未能按時接到選調工作有關通知而耽誤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二)本次公開選調的具體事宜,由清遠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63-3463839。
附件:
清遠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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