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進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吸引更多高層次人才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建設,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決定面向區外引進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崗位
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473個,其中事業單位調入引進202個(含企業調入引進62個)、柔性引進25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崗位18個(詳見附件1)。
二、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具有引進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水平或技能條件;
3.熱愛西藏、奉獻西藏,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調入引進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柔性引進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8周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5.身體健康,適應高原環境。
(二)不符合引進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受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
3.在立案審查期間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尚處于試用期內的國家公職人員;
6.失信被執行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進程序
1.發布公告
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引才公告。
2.對接洽談
人才根據引進崗位需求與引才單位聯系接洽,引才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3.專家評審
引才單位組織同行專家通過材料審查、面談等方式對人選進行評審,引才單位統籌考慮崗位匹配度和專家評審意見等綜合比選,提出引進意見并進行公示。
4.辦理手續
引進人選按規定報審或備案后,引才單位為人才辦理引進手續,并與人才簽訂工作協議。
四、政策待遇
引進人才除享受自治區規定的個人補助、科研補助、職務待遇、職稱評聘、住房政策、家屬安置等政策待遇外,同時享受引才單位規定的其他待遇。自治區引進高層次人才相關政策待遇見附件2,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相關待遇由各站與人才溝通確定。
五、有關要求
引才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引才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對工作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報名人員應仔細查閱引進崗位資格條件和相關要求,加強與具體引才單位的溝通聯系,密切關注引才單位有關通知公告,避免錯過相關時間節點的工作。
六、聯系方式
各引才單位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政策咨詢和監督電話:0891-6198738
附件:
西藏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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