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法院審判業務工作及隊伍建設,銀州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聘用制書記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招聘。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間出生);
3.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5.掌握熟練的速錄技能和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2.曾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處罰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嚴重違反其他單位相關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6.統招、全日制在校學生;
7.在其他單位兼職的;
8.聘用制書記員的父母、配偶擔任銀州區人民法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設立人的;或在銀州區人民法院轄區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的;
9.有其他不適宜擔任相關崗位情形的。
四、報名
1.報名時間:公告發布時至2022年8月21日。
2.報名方式:網上進行報名。報名人員需掃描下文騰訊文檔小程序二維碼,如實填寫《報名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信息提交,完成報名。考生可在截止日期前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3.填報要求:
(1)每位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填寫學習和工作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專科及以上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就讀院校、院系、專業)以及到報名之日前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時間需保持連貫不能間斷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不予審核通過;
(3)報考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報考、聘用資格等處理。
五、考試
1.考試的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由銀州區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銀州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并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2.考試分為打字技能測試及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各占總分的40%和60%。
3.打字技能測試為計算機文字速錄考試(需要使用專業速錄工具的請自備),測試的形式為按照提供文書進行速錄打字,打字速度及正確率原則上需達到80字/分鐘以上。
4.按照打字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可視情況按照打字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5.資格審查。進入面試人員,現場提交資格審核材料時間、地點:另行公告。應聘人員現場審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順序: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3)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
(4)在職或退休證明材料;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個人征信報告。
6.面試。資格復審結束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六、體檢與考察
1.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2022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優先聘用)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空缺的崗位按照該崗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七、公示與錄用
1.銀州區人民法院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銀州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公示3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學歷、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監督電話等。
2.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聘為聘用制書記員;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可根據實際續簽勞動合同。
八、工資福利
1.工資待遇。每人月薪1500元。
2.保險待遇。繳納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3.用工形式為派遣形式,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分別與銀州區法院和聘用人員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負責聘用人員檔案管理、工資發放和繳納社會保險等有關事宜,相關費用由法院支付。
九、相關事項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崗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他條件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與銀州區人民法院聯系。
2.考生在報名時應認真填寫報考的崗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在聘用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在招聘工作中,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報名時即視為承諾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請考生自行打印承諾書(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紙質版。
5.本次招聘打字技能測試、資格審查、面試期間要求報名人員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身份證原件、“遼事通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14天內未到達或途經中高風險地區,進行體溫檢測,并填寫《考生個人健康狀況承諾書》
本公告由銀州區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4-74017532
024-7284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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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lyz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69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