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工作,根據單位需要,淄博百嘉信勞動事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現面向社會,按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擬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派遣到淄博市張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合同制書記員3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張店區、高新區、經開區戶籍或者在以上地區有穩定住所;
5.遵紀守法、公道正派、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無失信記錄;
6.同等條件下,有仲裁院工作履歷且工作優秀的優先考慮,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崗位條件
1、合同制書記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間出生)包括但不限于應屆畢業生;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識;具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2、熟悉辦公軟件操作,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每分鐘80字以上;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文秘知識等優先考慮。
(三)下列人員不予招錄: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人員,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公開招聘方式,按照資格審查、面試的程序進行。錄取后與第三方機構淄博百嘉信勞動事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一)現場報名、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
報名地址: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179號鑫城中心E座603室
符合條件的人員,持以下資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1)《報名登記表》原件(正反面打印,張貼2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4)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無違法犯罪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
(6)在職人員報考的需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
(二)聘用程序
1.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將統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錄過程,凡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
2.面試
①崗位技能測試。采取上機考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打字技能,在規定時間內的中文錄入速度及正確率等。測試結束后,從達到合格分數線60分及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3:1的比例,根據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②面試: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學知識和所具備的業務能力以及語言表達、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舉止形象等。
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總成績按崗位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擬聘用人員根據總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打字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③考試時間:為
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3.聘用
按照綜合成績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按綜合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有關標準執行,體驗所需費用需考生自付。如有體檢不合格者,在具備候選人資格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依次遞補。結果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微信公眾號推送消息方式統一告知,請各位應聘人員關注第三方服務機構微信公眾號。對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
四、福利待遇
合同制書記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張店區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試用合格后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張店區最低工資標準)和績效考核工資每人每月600元兩部分組成。
五、其他事項
(一)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擬聘用在職人員須在接到通知的規定時間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用工單位不解決戶口及住房;不負責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檔案。
(四)考生應在招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動,請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本人承擔。
(五)在招聘過程中,嚴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咨詢電話:0533-2184488
0533-2188369
淄博百嘉信勞動事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相關附件
附件1.張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招聘勞務派遣員工報名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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