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關于推進新時代磐安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磐委發[2020]11號)文件精神,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用磐安縣鄉鎮民政經辦服務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計劃
2023年鄉鎮專職民政服務人員公開招用計劃表
招用單位 |
招用職位 |
招用人數 |
學歷 |
年齡 |
性別 |
專業 |
戶籍 |
薪酬待遇 |
咨詢電話 |
備注 |
磐安縣民政局 |
鄉鎮民政經辦服務人員 |
1 |
大專及以上 |
22周歲至40周歲 |
不限 |
不限 |
磐安 |
參照現行民政經辦服務人員待遇執行 |
84662398 |
面向已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
二、招用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熱愛民政工作。
(二)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及社會工作經驗。
(三)遵紀守法,無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史,無開除公職、黨紀政紀處分史。
報考資格審查參照磐安縣行政事業單位公開招用編外人員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
三、招用程序
1.報名時間及地點
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間:
2.報名人員材料
(1)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和積分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等原件或復印件各1份。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報名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報名表(見附件1)、積分表(見附件3),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張,并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招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3)委托他人報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含復印件)及委托報名書。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面試安排
根據積分從高到低按招用名額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積分相同,且超過1:3比例的考生進行相關業務知識測試,按照分數高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招用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入圍面試人員在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積分不帶入面試計算總成績。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4.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體檢、考察人員。若總成績相同的,積分高的進入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標準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6個月內參加人事考試并由組織部、人力社保部門(含教育、衛健)組織體檢合格的,可以免予體檢。
考察按中組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由招用單位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5.公示、招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用單位將擬招用人員名單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招用的,按招用有關程序辦理招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招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招用。
遞補須在招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完成,招用職位人員招用審批文件下發后,一律不再遞補。
四、其它事項
1.截止到
2.已經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報考的,須書面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未滿首次簽訂合同規定年限的不得報考。
3.報考人員在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的,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相應考試的處理。
4.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用單位聯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5.本次招用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招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panan.gov.cn/)公示公告欄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6.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系電話:0579-84662046。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磐安縣民政局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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