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不斷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經報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開展2023年尋烏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本次選調工作人員26名,其中選調科級以下(不含科級)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下同)21名,選調科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名。具體職位詳見《2023年度尋烏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1.機關和參公單位選調范圍
(1)本縣范圍內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級以下(不含科級)公務員。
(2)本縣范圍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級以下(不含科級)工作人員。
2.事業單位選調范圍
全縣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一線教師、醫護人員及未滿最低服務期的各類定向委培生)
(二)選調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符合報考職位的職務職級層次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2.學歷和專業條件:詳見附件各招聘崗位具體要求。
3.年齡條件:詳見附件各招聘崗位具體要求。35周歲以下是指
4.工作經歷條件:
(1)公務員:除應符合在本級機關或現工作單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還須在現工作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計算時間截止到
(2)事業人員:
(3)除另外明確之外,此次選調所有資格條件計算時間截止
(三)不得報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
6.按照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如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在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服務未滿5年(含試用期)。
7.尚在試用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本次選調考試采取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職位,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選調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選調人員在選調中弄虛作假的,記入選調人員失信記錄庫,三年內不得參加縣直單位公開選調。
本次選調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形式。
1.報名方式:每位報考者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
3.報名地點:尋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07會議室。
4.報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附件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寸免冠近照2張。
(二)資格審查
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會同選調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
(三)筆試
1.領筆試準考證時間:初定
2.領筆試準考證地點:報名處
3.筆試時間、地點:初定
4.筆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根據筆試成績由髙到低按選調崗位名額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對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四)面試
1.領面試準考證時間:初定
2.領面試準考證地點:報名處
3.面試時間、地點:初定
4.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能力素質、個性特征和崗位適應程度。
(五)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崗位名額1:2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闈人數確定。如末位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高分者。進入考察后,各考察對象的筆試面試總成績清零。
選調單位選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匹配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強化專業素養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縣直單位??疾旖M要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如違紀違規情況、誠信檔案情況、社會信用記錄情況等),對出現檔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準前一律暫緩考察并停止后續程序??疾鞂ο笏跈C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疾煊蛇x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考生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無故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
(六)確定人選。各選調單位綜合考察情況,結合職位需求,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集體討論、擇優提出擬選調人選建議,報至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研究決定。
(七)公示、試用和辦理相關手續
1.公示。擬選調人員在尋烏縣黨務公開網、尋烏縣政務信息公開網、尋烏融媒、尋烏組工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試用。公示期滿,選調單位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擬選調人員進行3個月等額試用。試用期間,不轉移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因試用不合格產生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3.辦理手續。試用期滿,選調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將試用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名單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4.任職。選調單位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職員等級規定等確定選調人員職員等級。
本公告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職位咨詢電話:直接聯系選調單位
政策咨詢電話:0797-2843511(縣委組織部)
0797-2852578(縣人社局)
附件2: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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