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工作需要,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審判輔助人員3名、行政輔助人員2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3.具有無錫戶籍(含江陰、宜興)或已在無錫常住一年上;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法官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以下情形不得招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行政拘留的;
(2)曾被開除黨籍、團籍、學籍、軍籍,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未滿五年的;
(3)受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diào)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6)招聘過程中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的;
(7)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的;
(8)其他不適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報名要求
(一)報考審判輔助崗位人員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報名者需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
3.具有計算機速錄技能(聽打120字/分鐘,準確率80%以上);
(二)報考行政輔助崗位人員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有特殊技能的可適當放寬),報名者需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
三、崗位職責
(一)審判輔助崗位
收案的審查與登記工作、法院調(diào)查、財產(chǎn)、證據(jù)保全,庭審準備及記錄、裁判文書送達及案件的移送、訴訟材料的掃描、案卷裝訂與歸檔,訴訟文書、材料的收發(fā),司法統(tǒng)計、法律文書的打印、校對、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輔助崗位
審判檔案管理、物資裝備等綜合保障維護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
四、招聘程序
1.公開報名。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形式進行公開報名。
2.資格審查。根據(jù)招聘規(guī)定的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3.筆試(占總分30%)。主要測試思想政治法律法規(guī)相關知識。
4.測試(占總分30%)。測試計算機速錄技能。筆試、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占總分40%)。主要測試履行招聘崗位所必備的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面試(在職人員參加面試時需提供單位同意辦理辭職手續(xù)證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體檢。從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人數(shù)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并組織體檢。
7.錄用。根據(jù)應聘者筆、面試成績、體檢情況、考察情況,采取擇優(yōu)錄用方式。一經(jīng)錄用與指定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程序要求辦理錄用手續(xù)。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
2.報名方式:應聘者可登錄官方報名通道(見文末),并填寫《應聘登記表》(附件一),在線投遞報名。
附件:應聘登記表
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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