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六部門《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中心科研助理崗位需求實際,現面向社會招聘一批科研助理崗位工作人員,現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計劃
科研助理崗位工作人員是指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人員,屬于事業編制外的臨時聘用人員。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崗位、人數、報名聯系方式詳見《杭錦旗林業和草原事業發展中心2023年度招聘科研助理崗位需求表》。
招聘條件
本次招聘對象為應屆大學畢業生,以及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有殘疾的、較長時間未就業的往屆高校畢業生,應聘人員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二)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具有應聘崗位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在讀研究生及在職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以相關輔助的科研項目實施期為準
薪酬待遇
聘用科研助理的項目組(團隊)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具體要求,確定科研助理薪酬標準,原則上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項目經費充足情況下,按有關規定為科研助理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聘用期間食宿自理。
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招聘報名時間為
(二)由項目組(團隊)按公開、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自行組織資格審查及考察面試,要堅持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水平雙重考核。
(三)項目組(團隊)與擬聘人員簽訂《科研助理服務協議》,并由項目組審核后,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備案。
(四)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聘用科研助理的項目組(團隊)負責設定崗位職責任務,負責科研助理的崗位管理、績效考核、薪酬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設崗項目要加強科研助理崗位培訓,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機制,嚴格落實各項保密工作要求,加強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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