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尋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交通勸導員(勞務派遣員工),其中男性22名,女性8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①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
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行;
③報考人員須年滿18周歲,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方法為:18周歲以上是指
④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限尋烏籍,退役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入職后三年內必須取得大專學歷,否則不予續聘)。具有公安輔警一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且能夠入闈至面試環節的人員總成績加5分;
⑤身心健康,無抑郁癥等重大心理疾患,體形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視力正常,男性身高不低于
⑥能服從單位工作崗位安排。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從事輔警被辭退的;
5.輔警從本縣公安機關辭職未滿三個月的;
6.在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7.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或有吸毒史的;
8.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9.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0.本人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11.提供虛假應聘資料的;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環節和程序。
(一)現場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尋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公室(縣交管大隊二樓)。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誠信報名的方式,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尋烏縣公開招聘交通勸導員報名表》(附件1)、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②退伍軍人須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具有公安輔警一周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須提供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③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
4.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含聘用后的試用期),初審工作由縣交管大隊負責,復審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當即取消招聘資格。
(二)考試方式
采取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開展。
(1)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考生應在身體狀況許可的情況下參加體能測試,因自身原因發生意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①領取體能測試準考證時間:
②體能測試時間:
③體能測試地點:見準考證
④測試項目:立定跳遠、4×
⑤成績計算:立定跳遠占30分、4×
(2)筆試
①筆試內容:公文寫作
②領取筆試測試準考證時間:
③筆試測試時間:
④筆試測試地點:見準考證
⑤成績計算:總成績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分的30%。根據筆試和體能測試成績加權后的成績,男性最多取前25名、女性最多取前10名確定面試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圍)。當實際參加筆試測試人數等于或小于招聘崗位名額時(即不形成競爭),須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方可進入面試環節。
(3)面試
1.領取面試準考證時間:
2.面試時間:
3.面試地點:見準考證
4.面試內容:參照公務員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查考生求職動機、綜合分析、人際關系、組織協調、應急應變、團隊協作、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
(3)總成績排名
根據體能測試占30%、筆試占30%、面試成績占40%、5分加分項的權重得出總成績,分別按崗位招聘數量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入闈體檢對象(末位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高者)。當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小于招聘崗位名額時(即不形成競爭),其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均可進入體檢環節。
(三)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標準執行,體檢費由考生自行承擔。對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原因造成的缺額,按相應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政審
政審標準參照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標準執行。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造成的缺額,按相應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
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所造成的缺額按相應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四、薪資待遇和后續管理
1.試用期1個月內享受基本工資1900元加績效工資300元,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或因不適應崗位而被辭退的,按實際上班天數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其他待遇。
2.試用期合格后,按照基本工資待遇1900元/月加績效工資300元,其他津補貼福利待遇參照縣交管大隊輔警標準發放。
3.“五險”按政策比例給予繳交,聘用單位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自行承擔。
4.交通勸導員的工作地點為縣內各基層中隊,由縣交管大隊統籌分配,并參照交管大隊輔警體制進行管理考核。
五、特別說明
本次招聘為勞務派遣制合同用工,通過筆試、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等確定擬聘用對象。擬聘用人員需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應及時到用工單位報到,若不按時報到,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如果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在規定時間內需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六、其他
本公告由尋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負責解釋,整個招聘程序接受尋烏縣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的業務指導。
咨詢電話:0797-2849200(尋烏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公室)
尋烏縣尋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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