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和人民調解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固始縣司法局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現就該項選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及名額
擬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9名,其中行業性、專業性專職人民調解員3名(服務地為城區),鄉鎮專職人民調解員6名(服務地為張廣廟鎮、徐集鄉、祖師廟鎮、胡族鋪鎮、沙河鋪鎮)。
二、工作職責
積極參與開展人民調解、法治宣傳、法律咨詢等司法行政業務工作;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登記、調解統計、案例選報和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自覺接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認真完成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調解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選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潔自律,樂于奉獻,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善于溝通協調,有較為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二)鄉鎮(辦事處)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在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的成年中國公民;
(四)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調解能力,能夠熟練操作智能手機和電腦;
(五)要求身體健康,能勝任調解工作崗位,保證專職從事人民調解工作。
以下人員可適量放寬政策并優先聘用:
1、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的;
2、具有鄉鎮(辦事處、集聚區)、村(居)等人民調解工作經歷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師,優秀村干部,社會賢達,復退軍人;
3、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
4、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司法干警及其他具有法律服務工作經歷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近三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現任國家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參加過邪教組織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的情形。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二)報名方式:
本次選聘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需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無違法犯罪證明,個人《公開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一式三份,所有證件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核對完畢后退回。
(三)報名地點:
固始縣司法局基層工作股(3019室)(陳元光大道西段固始縣司法局)
聯系人:韓超電話:0376-4942223
(四)審查考核
固始縣司法局對應聘人員組織面試、考察,考察合格人員需提交近期縣級以上醫院常規身體體檢表。
五、聘用
(一)專職人民調解員實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可續聘。
(二)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與聘用人員簽訂《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協議》,完善相關手續。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為公益服務合同關系,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關系。聘用期間,實行固定生活補貼與案件補貼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本公告由固始縣司法局具體負責解釋。
固始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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