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夯實司法行政的基層基礎,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據《海南省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及《昌江黎族自治縣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昌江黎族自治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
(一)招聘單位、崗位和名額
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8名,具體招聘崗位和名額詳見《昌江黎族自治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海南省戶籍;
(2)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專業教育背景,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6)組織紀律性強,執行力強,能適應基層一線工作;
(7)同等分數下,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優先聘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協理員: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且拒不改正的應征公民;以逃避服務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且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軍人;
(5)失信被執行人(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
(6)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7)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9)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10)其他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包括提交報考申請及上傳照片、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打印準考證等環節,不組織現場報名,不收取報名費。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了解招聘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通知,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招聘工作資格審查小組根據招聘專業和資格條件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報考人員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要求相符。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崗位報考條件或所填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招聘工作資格審查小組均可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自
報名網站為: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7051
崗位要求的專業以《海南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以下簡稱《參考目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應與崗位要求專業相符,報名過程中因專業存在異議的,由招聘工作資格審查小組審核確定。
1.選擇崗位。詳見《崗位表》。報考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詳細了解招考對象、范圍、報考條件、報名程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要求進行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按網絡提示通過注冊后,如實、準確填寫《昌江黎族自治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的各項內容,簽署“未被失信懲戒承諾書”(附件4),按網上提示要求上傳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且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3.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未被失信懲戒承諾書”、《參考目錄》、《崗位表》等,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相關信息。
4.網上報名時應聘人員所需上傳的報名材料為以下(1)至(9)項,圖片上傳要求以jpg圖片格式上傳(圖片大小不超2MB),報考人員根據崗位報考條件上傳以下材料:
(1)《昌江黎族自治縣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附件2,請下載完整填寫并由本人簽名貼照片后,上傳圖片);
(2)身份證(正反兩面合并成一張圖片);
(3)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4)畢業證(取得國外或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5)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需上傳相關資格證書;
(6)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即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載打印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二維碼標識);
(7)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
(8)未被失信懲戒承諾書(附件4);
(9)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書和材料。
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3.資格初審。招聘工作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報考人員提交報名材料后,須在
報名時間截止后(
(三)打印筆試準考證
通過網上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應在報考時間結束后(
三、考試內容和時間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方式: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內容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
2.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成績:筆試科目分值為100分。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總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4.筆試合格分數線:本次考試設合格分數線,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和崗位需求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低于筆試合格分數線,不予入圍面試。
5.筆試成績發布:筆試成績在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1:3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末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資格復審通過后一并進入面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和地點:時間和地點在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4.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5.面試合格分數線:面試分值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60分。
6.面試成績發布:面試成績在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考生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來確定排名順序,如均未通過或均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筆試成績并列的,須進行面試加試,按面試加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名次排序。面試加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本次總成績在招聘結束后2年內有效,崗位出現空缺,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排名順序依次補錄。
四、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由招聘工作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在學信網打印須帶有二維碼標識的電子注冊備案表;
5.報名網站打印的《報名表》、筆試準考證;
6.未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承諾書;
7.《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
上述材料必須提供,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報考人員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客觀,并對其負責,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按規定取消參加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由下一名報考人員依次遞補。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招聘考試總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2.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天內持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原件向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在另外同級別或以上醫療機構進行,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或未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及聘用資格;對體檢不合格者或自愿放棄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3.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自付,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司法局組成考察組,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個人檔案和相關考察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考察資格。
1.考察主要以政審的方式進行。政審內容主要是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核實考察對象人事檔案以及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用崗位出現空缺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從應聘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名單在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選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
(3)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聘用工作人員名單,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7天,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二)聘用
在公示期間,對被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應予核準。經核準及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聘用的8名司法協理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依次選擇工作地點(石碌鎮、十月田鎮、烏烈鎮、海尾鎮、昌化鎮、叉河鎮、七叉鎮、王下鄉)。司法協理員在招聘后,與縣司法局辦理相關用人手續(聘用期限為2年),具體以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為準。對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聘用人員待遇
司法協理員參照我縣公安輔警工資標準確定月工資總額7160元(含單位和個人繳存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高溫補貼、工會會費等)。司法協理員的人身保障、休假等相關待遇,執行國家和省、縣有關規定。相關司法協理員工資待遇政策依據有關規定適時調整。
七、其他
(一)海南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以司法協理員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我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無關。
(三)具體時間和其他相關事宜以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公告為準。
(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昌江黎族自治縣石碌鎮和諧路3號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三樓(和盛家園對面)。電話:0898—26698362。
八、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監督。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資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898—26698356
報名咨詢電話:0898—26698362
網上報名技術支持電話:0898-66502026、66738761。
(以上電話咨詢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節假日不接受咨詢。)
昌江黎族自治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
工作領導小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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