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警官職業學院是自治區唯一一所警察類高等職業院校,也是全國公安類院校中唯一的省級“優質校”和“雙高校”。學院始建于1980年的寧夏政法干部學校,歷經寧夏司法學校、寧夏法律學校、寧夏司法警官學校、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17年3月,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將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整建制由司法廳劃歸公安廳管理,并更名為寧夏警官職業學院,同年實現寧夏首批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任務。45年來,學院始終堅持政治建校辦學原則,明晰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相結合,致力培養高素質政法應用型和警務實戰型人才辦學定位,已累計培養4萬余名專門人才,培訓在職民警7萬余人次。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三)堅持專業匹配、人崗相適原則。
二、招聘對象與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研究生。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共設置6個崗位,招聘6人。其中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員1名,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員5名。具體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詳見《2025年寧夏警官職業學院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
四、招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國(境)外永久居留權;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責;
4.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年齡、專業(技能)及身體條件;
5.符合《2025年寧夏警官職業學院自主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仍在懲戒期的;
5.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且被記入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的;
6.定向培養人員服務期未滿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
7.普通高校在讀的全日制非2025年應屆畢業生;
8.已招聘的特崗教師;
9.現役軍人;
10.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中應屆畢業生須于
五、招聘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碩士研究生崗位通過面試方式進行招聘。(崗位代碼2501、2502、2504)
(二)碩士研究生通過筆試、體能測評和面試方式進行招聘。筆試開考比例(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一般為3:1。本次招聘崗位均為學院急需緊缺崗位,可適當降低筆試開考比例。
六、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
(二)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采取報名系統方式進行,報名網站:智考中國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788,請【點擊下方“立即投遞/投遞簡歷”,即刻進行職位報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如實填寫,并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與崗位條件相符的資格證書等相關支撐材料電子版。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2.報名時間:
3.應聘者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信息,報名時,在誠信承諾欄中簽名,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填報內容如有虛假、隱瞞,引發的各類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4.資格審查。根據報考者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資料,對照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報考者提交個人報名信息后,應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提交材料信息不完整、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考條件,資格初審不通過。如資格初審不通過,報考人員點擊報名資料查看修改后,在報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三)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所招聘崗位專業知識,專業知識根據崗位分為:交通管理專業知識、法學專業知識、治安管理專業知識、網絡安全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和所招聘崗位專業知識各占比50%。不設定指定用書及復習資料,按實際報考人數參加筆試。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筆試成績高于最低分數控制線可參加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本次考試采取在線“云考試”的方式進行。考生通過自備的電腦下載并登錄電腦端“智考云”,同時使用移動端設備下載并登錄移動端“智考通”,通過電腦端答題、移動端拍攝佐證視頻相結合的方式參加考試,視頻數據自動上傳到云服務器,避免人為刪除或篡改。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四)資格復審與體能測評
1.資格復審。應聘者取得應屆學歷學位須符合報考職位要求,所學專業認定以應屆學歷畢業證書為準,學位證書不作為判定專業的依據。
應聘者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身份證、本科、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原件、復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夠如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時需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各留存一份。未參加資格復審或經復審不符合應聘條件者取消應聘資格。,,,
2.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公政治[2024]60號)相關要求執行。共設2項:
(1)男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
≤13"1 |
≤13"4 |
縱跳摸高 |
≥ |
(2)女子組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
≤14"1 |
≤14"4 |
縱跳摸高 |
≥ |
體能測評的受測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確保本人身體狀況良好,因身體健康原因出現意外由本人承擔后果。對本人或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生的60分鐘內向體能測評組織單位提出申訴或舉報,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場予以受理,逾期不再處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體能測評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計入總成績。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
(五)面試
1.面試在主管部門領導下自行組織實施。面試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3: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崗位面試人員。本次招聘崗位均為學院急需緊缺崗位,部分生源少的崗位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2.面試內容為所聘崗位專業知識和基礎知識,面試采取半結構化(試講+回答問題)方式進行,時間為25分鐘。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授課能力、應變能力、發展潛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總分100分,試講占70分,知識問答占30分。
(1)試講,根據現場試題,結合所學專業課程內容進行授課,時間為15分鐘(要求有板書);
(2)回答問題,現場回答2個問題,時間為10分鐘。主要考察政治素養、綜合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急應變能力、語言表達及舉止儀表。
3.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4.具體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5.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根據考試總成績,同一崗位出現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面試成績也相同,按試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免筆試崗位以面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六)體檢
根據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1.體檢工作由寧夏警官職業學院組織實施,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2.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公立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學院負責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3.應聘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體檢項目,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4.招聘單位或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以申請1次復檢,復檢應安排在不低于原體檢醫療機構級別的其他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者申請復檢的,復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5.體檢合格的應聘者確定為考察人選。未按要求完成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七)考察
1.對體檢合格列入政治考察對象的人員,由寧夏警官職業學院政治部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應聘者的應聘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3.考察中發現應聘者存在公告中所列不得應聘相關情形和不列入招聘范圍,不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以及其他不宜進入事業單位工作情形的,經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取消應聘資格。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招聘程序。必要時,經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八)遞補
因自愿放棄或未通過體檢、考察等環節造成的空缺職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組織開展體檢、考察工作,遞補人員總成績應在合格線以上。以上情形僅遞補一次。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寧夏警官職業學院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院官網公示7日。公示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存在影響聘用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主管部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招聘手續。
2.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個工作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3.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招聘工作紀律及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相關人員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第六條所列親屬關系的人員,必須回避。評委和工作人員如有涉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第二十七條情形的,均應回避,以保證招聘考試的客觀公正。
(二)加強監督。寧夏警官職業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公開招聘工作,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監督。
(三)在體檢和考察環節,應聘者出現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等情形,取消應聘資格。在招聘過程中,應聘者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如已經聘用,解除聘用關系。
八、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寧夏警官職業學院自主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招聘單位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工作政策規定,保守工作秘密,落實回避規定,確保招聘工作嚴密、規范、安全、有序進行。
(三)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無論在任何環節,凡發現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人員和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核實,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應聘者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應聘者自己負責。
(五)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九、聯系方式
咨詢聯系人:朱老師
聯系電話:0951-7778017
電子郵箱:nxjyzzb@163.com
舉報電話:0951-7778018
技術支持:
咨詢電話:400-088-0028
咨詢時間:9:00~12:00,14:30~17:0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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