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5年度蚌埠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和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屬高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和要求,現就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7人,具體計劃和要求如下:
崗位名稱 | 崗位 代碼 | 擬聘 人數 | 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 其他要求 | 備注 | |||
專業 | 學歷 | 學位 | 年齡 | |||||
專業技術 | 5000247 | 3 | 1401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080903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
專業技術 | 5000248 | 2 | 081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35軟件工程、0839網絡空間安全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
專業技術 | 5000249 | 1 | 0403體育學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足球方向 | 需進行技能測試 |
專業技術 | 5000250 | 1 | 0403體育學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以下 | 健身健美方向 | 需進行技能測試 |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計劃表中的“30周歲以下”為“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報名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填寫《蚌埠學院公開招聘個人信息登記表》和《蚌埠學院應聘工作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見附件),報名具體要求如下:
1.《蚌埠學院公開招聘個人信息登記表》和《蚌埠學院應聘工作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均命名為“崗位代碼+姓名+畢業學校+所學專業”,其中“畢業學校”和“所學專業”為最后學歷畢業學校及專業。
2.將《蚌埠學院公開招聘個人信息登記表》和《蚌埠學院應聘工作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以2個附件形式(無須壓縮打包)發至(點擊查看),郵件主題命名為“崗位代碼+姓名+畢業學校+所學專業”,請【點擊下方“立即投遞/投遞簡歷”,即刻進行職位報名】。
3.凡不按照上述要求投遞的,不予受理。
4.報名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25日17:00(以郵件系統生成時間為準),逾期不再補報。
5.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招聘崗位,否則將視為無效簡歷。
五、資格審查
(一)資格初審
資格審查工作由人事處會同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人事處進行資格初審后,再由各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的專業招聘崗位的相關性等條件進一步進行審核。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將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
應聘同一崗位的,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核減相應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數。
(二)資格復審
考核前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查驗并核實有關證書、證件、證明等相關材料,資格驗證材料包括: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碩士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碩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學信網官網注冊查詢下載并打印)。
3.獲得境外碩士學歷學位的,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從學信網官網注冊查詢下載并打印)。
5.近期同底兩張1寸免冠近照。
以上1-4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上述順序裝訂)同時攜帶參與資格驗證。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方可取得筆試資格,并領取準考證。
6.現場資格復審確認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上不低于3:1,對達不到規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7.資格復審需應聘者本人參加并進行現場確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8.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弄虛作假、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者報考資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者為有效報名人員。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方可領取準考證,并持本人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參加后續考核。
六、考試考核
(一)考核主體
招聘考核工作由學校人事處統一組織,整個過程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二)考核形式、內容和程序
考核一般由筆試、面試、技能測試等環節組成。
1.筆試
筆試滿分100分,采取閉卷考試方式,時間120分鐘,筆試內容主要包括基本的專業基礎知識。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崗位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人選,不足以上比例按實際人數進行試講,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布。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
2.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實現教學目的、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的能力及教學效果等。面試采取試講方式進行考核,內容為所需專業的課程內容,采用板書試講,時間15分鐘以內。成立面試考官組,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數量占考官組人數一半以上。面試成績當場評定與公布。
3.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滿分100分。根據人才需求專業的要求,對應聘人員的相關專業技能進行測試,主要以實踐技能展示為主。
4.成績計算
考核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考核分為筆試、面試的,成績分別占40%、60%;考核分為筆試、面試、技能測試的,成績分別占30%、45%、25%。考核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核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綜合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在人事處網站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八、學校研究、公示
體檢與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經學校研究審定后,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如出現放棄聘用崗位,體檢與考察不符合要求,未在規定的時間報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資格的情況,學校可按照分數高低依次遞補。
九、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本人需在規定時間攜畢業證和學位證等材料到校人事處辦理入職相關手續,并與學校簽訂相關協議。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說明
(一)本次選聘工作在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同時歡迎社會和學校廣大教職工進行監督,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按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552-3177269。
(二)本公告中涉及有關資格復審、筆試、面試、技能測試、體檢與考察等事項具體要求、時間或地點,學校人事處網站會另行發布考核公告或通知。
(三)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蚌埠學院人事處。
十一、聯系方式
聯系人:趙老師曾老師
電話:0552-3177286
E-mail:(點擊查看)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號
郵編:233030
特此公告。
蚌埠學院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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