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根據審判工作需要,荔灣區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名勞動合同制書記員。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開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及工作職責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勞動合同制書記員11名。
(二)工作職責:在法官指導下做好案件排期、庭前準備、庭審記錄、簡單的文書制作和送達工作、辦理閱卷和卷宗移送、做好案件相關信息錄入、司法公開、歸檔及法官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優先;
(六)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1994年5月以后出生)。
(七)同等條件下,具有專業速錄技能鑒定證書者優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存在上級法院所規定的任職回避情況的;
5.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情形。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所有報名材料均要提交原件掃描件,報名材料郵件格式名稱統一為:“考生姓名+報名材料”壓縮文件包。報名電子郵箱:lwfyzhenggongban@gz.gov.cn。
2.報名時間:
3.資格審核:經工作人員初審符合報名資格的,郵箱回復準考證。報名人員須對遞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4.報名材料:
(1)《荔灣法院勞動合同制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1);
(2)身份證正反面;
(4)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
(5)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無可不交)、相關的職業資格或技能證明(非必須);
(6)《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備案表》的PDF文件;
(7)彩色免冠近期照片;
(8)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在職人員(含合同制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9)居委會、村委會或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現實表現及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10)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以上材料第(9)、(10)項可以在后續考察程序中提供,同時提交原件。掃描件標題用“姓名+項目名稱”的格式填寫,例如:“張三+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部分。
1.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地點為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73號荔灣區人民院,具體時間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
(2)筆試采取閉卷考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和能力。筆試時間為2小時,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
(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計入總成績。筆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人數不足的則按照筆試合格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時間地點將在荔灣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2.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地點為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大道273號荔灣區人民院,具體時間以公告為準。
(2)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態等。面試當天根據現場抽簽確定面試序號,面試對象須于面試前30分鐘到達面試抽簽室報到,否則視為放棄面試。
(3)面試成績點總成績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計入總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3.考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如考生總成績同分的,則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四、體檢和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和組織考察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由用人單位組織考生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組織考察對象。對考察對象的綜合表現進行考察,主要對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組織考察不合格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五、公示與聘用
組織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網(lwfy.gzcourt.gov.cn)、荔灣區法院官方微信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本院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錄用結果以電話方式通知。聘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過期按棄權處理。公示期間發現問題、存在不可聘用情況或自動放棄聘用的,將依次遞補。在試用期間,由于辭職或能力不勝任崗位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的,由本院決定按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聘用人選。本次考試成績一年內有效,如本院同類崗位出現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按順序進行補錄。
六、薪酬待遇
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工資按80%支付,試用期滿后簽訂聘用合同,在荔灣區財政規定的專項經費范圍內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食宿自行解決。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防疫工作要求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為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應聘人員參加筆試、面試等各環節的有關要求如下:
(一)應聘人員筆試、面試前要加強自我健康觀察,根據實際情況每天如實在粵康碼或穗康碼上登記個人近期旅居史、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況、來穗方式等情況。
(二)應聘者如實填寫《個人健康信息申報承諾書》,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色,并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
(三)應聘人員應科學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進入考點,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四)荔灣區法院根據廣州市疫情防控有關政策要求,適時對疫情防控措施、程序內容等事項進行調整。
八、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廣州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服從現場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做好個人防護。
(二)考試時,應聘人員要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考試資格。
(三)報名咨詢電話:020-83006011,020-83006014,020-83005978。監督電話020-81600758。
(四)本公告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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